《钢铁厂工业炉设计规范》(GB 50486-200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金属制品用炉的设计,但不适用于熔炼炉的设计。
主要内容概要
总则:
规定了在钢铁厂工业炉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基本原则。
术语:
定义了工业炉设计中的相关术语,确保设计人员对规范中的技术术语有统一的理解。
轧钢加热炉:
详细规定了轧钢加热炉的设计要求,包括型钢、棒线材钢坯加热炉、热轧板带板坯加热炉、不锈钢和硅钢板坯加热炉、薄板坯连铸连轧加热炉、无缝钢管机组加热炉等。
轧钢热处理炉:
规定了轧钢热处理炉的设计要求,包括冷轧宽带钢热处理作业线、硅钢带卧式退火炉、不锈带钢热处理作业线、带钢连续镀锌、镀锡作业线热处理炉、无缝钢管热处理炉等。
金属制品热处理炉:
规定了金属制品热处理炉的设计要求,包括马弗炉、明火加热炉、电直接加热炉、铅淬火炉等。
工业炉燃料及燃烧设备:
规定了工业炉燃料的选择和燃烧设备的设计要求,以确保高效、清洁的燃烧过程。
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其装置:
规定了烟气余热回收系统的设计要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
规定了工业炉设计中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强制性条文
该标准中第6.0.1(3)、7.1.1、8.1.2(3、4)、8.1.6、8.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准发布与实施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51号公告批准,并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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